第2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04年4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組 第16期)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大學法學院開設英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英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設有下列專業:

(一)歐洲聯盟法;

(二)國際法;

(三)比較法。

三、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學習計劃,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課程的授課期為十二個月。

五、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課程尚包括一篇原創論文的撰寫和答辯。

六、論文的提交和答辯應在部分科目授課結束後的十二個月內或有關規章所訂期限內進行。

七、授課語言為英文。

八、本批示適用於2003/2004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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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英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歐洲聯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和比較法專業的學習計劃

歐洲聯盟法專業

科目種類每週學時學分
第一學年   
國際公法必修33
比較法系"33
歐洲聯盟法"33
歐洲聯盟組織法特別選修(1)55
歐洲聯盟經濟法"55
歐洲聯盟政策選修(2)33
歐洲社會法"33
內部事務和移民政策"33
歐洲法研討課必修22
    
第二學年   
論文

註:(1)學生必須從所修讀專業的特別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2) 學生必須從三個專業的所有特別選修和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其中一門必須屬於所修讀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