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場地借用服務:
1.1 填寫《場地/信箱/儲物櫃借用申請表》,可於辦公時間內,以親自遞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交回本中心;
1.2 本中心在收到申請表翌日起計5個工作天內以電郵回覆申請;
1.3 借用者每次使用場地時,須出示已獲本局批核的申請表副本。
4. 如遇有颱風或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可預知之情況而導致中心不能開放,則已獲准借用的場地服務取消。
5.本中心場地可提供借用時間:
星期二至六 11:00-20:00
中午不休息,星期一、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日休息)
《本中心保留解釋及修改以上須知之最終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