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款項計算標準如下: I. 如屬(一):須歸還上述a.至c.項全部費用,並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後,須即時回澳,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 II. 如屬(二)或(三):須歸還上述b.項費用。
本局保留最終決定權。